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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被执行可以更换法人吗,公司被执行了可以变跟法人吗?

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涉及民事纠纷时,如果被起诉至法院的,一般是由法定代表人代公司参与诉讼的,而法定代表人是可以变更的,那么被执行期间公司可不可以换法人代表的?下面由我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公司被执行可以更换法人吗,公司被执行了可以变跟法人吗?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2、被执行期间公司可以换法人代表吗

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变更法人是属于自治的范畴,法律对公司被执行期间变更法人是没有禁止的,但会受到一定的限制。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5、第四百八十四条对必须接受调查询问的被执行人、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实际控制人,经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的,人民法院可以拘传其到场。

6、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被拘传人进行调查询问,调查询问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法可能采取拘留措施的,调查询问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7、人民法院在本辖区以外采取拘传措施时,可以将被拘传人拘传到当地人民法院,当地人民法院应予协助。

8、第十五条为查明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和履行义务的能力,可以传唤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直接责任人员到人民法院接受调查询问。

9、对必须接受调查询问的被执行人、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实际控制人,经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的,人民法院可以拘传其到场;上述人员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相关规定通知有关单位协助查找。

10、执行程序的发生,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必须具有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包括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支付令,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书、调解书,公证机关制作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行政机关制作的依法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决定书。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必须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具有给付内容。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故意拖延、逃避或拒绝履行义务。

11、中国《民事诉讼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设执行组织或执行员,在院长领导下,负责执行本法院对第一审民事案件所作的判决和裁定。第二审案件的判决和裁定,原则上由原审人民法院执行。

12、以上知识就是我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变更法人是属于自治的范畴,法律对公司被执行期间变更法人是没有禁止的,但会受到一定的限制。

1、法律分析:根据规定公司变更后,原公司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担。公司法人的变更不影响公司偿还债务和享有债权。公司被人民法院执行后,并不影响公司法人代表变更,公司作出变更法人决议后,要在作出决议30天内办理变更登记。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3、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4、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可以变更,公司被人民法院执行后,并不影响公司法人代表变更,公司作出变更法人决议后,要在作出决议30天内办理变更登记。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变更后,原公司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担。

在法院执行阶段,被执行人可以合法的变更法定代表人。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变更法人是属于自治的范畴,法律对公司被执行期间变更法人是没有禁止的,但会受到一定的限制。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的本质是法人能够与自然人同样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成为享有权利、负担义务的民事主体。《民法典》以法人成立目的的不同为标准,将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百八十四条对必须接受调查询问的被执行人、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实际控制人,经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的,人民法院可以拘传其到场。

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被拘传人进行调查询问,调查询问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法可能采取拘留措施的,调查询问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人民法院在本辖区以外采取拘传措施时,可以将被拘传人拘传到当地人民法院,当地人民法院应予协助。

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1、公司作为被执行人时,其法人变更可能会受到一些限制。

2、首先,要明确的是,法人变更是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管理人员的更替,这涉及到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的调整。从法律上讲,法人变更本身并不构成对公司作为被执行人身份的直接影响。也就是说,被执行人的身份并不会因为法人的变更而自动消失。

3、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公司作为被执行人时,其法人变更可能会受到一些限制。一方面,执行法院可能会对公司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以确保债权人的权益得到保障。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公司试图通过法人变更来逃避执行,法院可能会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制止。

4、另一方面,即使公司没有逃避执行的意图,但在法人变更过程中,如果涉及到公司财产、债务等方面的处理,也可能需要得到执行法院的批准或配合。否则,可能会引发新的法律纠纷或影响执行程序的正常进行。

5、因此,虽然从法律上讲,公司作为被执行人时可以进行法人变更,但在实际操作中需要谨慎处理,确保不会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或影响执行程序的进行。如果公司确实需要进行法人变更,建议事先与执行法院进行沟通,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以确保变更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6、公司作为被执行人时,虽然可以进行法人变更,但在实际操作中需要考虑到执行程序的要求和限制,确保变更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7、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8、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必要的生活费用。

1、法律分析:公司在诉讼期间是可以更换法人的,这里的法人不是公司法人,而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法人指的是公司这个主体,是企业的一种组织形式,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有时也简称法人。诉讼的主体是公司法人而不是法人代表,因此法人代表可以变更,但变更后要及时向法院提交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3、第五十八条法人应当依法成立。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4、第六十八条有下列原因之一并依法完成清算、注销登记的,法人终止:

5、法人终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6、第六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解散:

7、(一)法人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者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8、(三)因法人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9、(四)法人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登记证书,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10、第七十条法人解散的,除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形外,清算义务人应当及时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法人的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为清算义务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主管机关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11、第七十一条法人的清算程序和清算组职权,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没有规定的,参照适用公司法律的有关规定。

12、第七十二条清算期间法人存续,但是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法人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法人权力机构的决议处理。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清算结束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清算结束时,法人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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